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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印发新建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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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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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为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等;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等;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用地等。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1.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2.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用地管理原则
(一)按农地农用原则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1.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除生猪养殖外,最多不超过15亩。
3.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4.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5.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科学引导选址原则
为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选址应相对集中,布局要合理,必须符合新建区农业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借发展设施农业为名从事休闲观光、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
1.严禁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集镇规划控制区域、建设控制区域、经开区规划控制区域等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以及机场、国省道周边500米范围,高速、铁路控制线外100米范围内从事设施农业项目。
2.严禁在环境保护区域(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梦山省级森林公园、象山省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控制区500米范围内,铁河乡、大塘坪乡、金桥乡、昌邑乡、南矶乡、象山镇等鄱阳湖滨湖保护区内从事对生态环境有恶劣影响的设施农业项目。
3.严禁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挖塘养鱼、修建农村道路。
4.严禁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从事设施农业项目。
(四)耕地保护原则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须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不得破坏耕作层,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复垦协议,期满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负责组织复垦。
(五)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政府是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使用、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设施农用地经备案后,一旦发生设施农业项目存在未备先建、少备多占、改变设施用途等情况,由所在地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到位。
三、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
(一)设施农用地拟申请备案规模不低于5亩,鼓励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选址,统一建设养殖场所。
(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均为一层临时建筑,不允许修建永久性建筑,建筑结构应采用镀锌管、彩钢、砖瓦、木(竹)等建筑形式,违反规定均不予认可备案。
(三)种植大棚、畜禽养殖用房、水产养殖场所等生产设施原则上高度不超过7米;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特殊大型农机具用房及粮食烘干设备用房除外);粮食临时存放场所可适当放宽标准,但高度不超过7米。
(四)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按照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的经营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或土地承包年限。
(五)设施农用地备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备案期限届满前半年内,农业生产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续期。未办理续期手续而继续使用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四、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村建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设施农用地预选址
经营者持个人身份证明向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用地意向,咨询了解区农业规划和土地规划情况,确定具体位置。
(二)设施建设方案预审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拟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等,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派驻的各乡(镇)中心所(负责受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建保所、水务站、乡(镇)综合执法中队等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告并签订协议
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行政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四)用地协议及方案备案审查
乡(镇)政府将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区发改委立项批复、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平面图、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成果、环境评估以及有关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设施农用地选址是否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用地协议中是否包括土地复垦要求和时限、是否已从事非农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是否符合当地农业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布局、是否符合畜牧业区域规划布局、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应暂停备案。
2.符合备案条件的报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需要建设环保设施等方面须征求区生态环境局意见;备案用地涉及林地须征求区林业局意见;影响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的须征求区水利局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须征求区文广新旅局意见等。
(五)备案登记
用地协议及建设方案经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备案后,乡(镇)政府将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区发改委立项批复、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平面图、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成果、环境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意见、区环保局以及涉及部门意见等材料,报区设施农用地备案联席会复核,并以联席会名义将复核情况批复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五、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联席会批复内容和备案协议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项目开工前须向当地政府申请放样放线。
(二)乡(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实履行对设施农业项目的监管职能,须指定一位副科级领导对用地备案条件和备案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派驻的各乡(镇)中心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综合执法中队、建保所按照联席会批复内容和备案的建设方案,开展开工前放线、建设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若出现设施农业项目未能及时备案就开工建设或备案后发生随意扩大用地范围、改变批准用途等违法行为的,由各乡(镇)政府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三)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要分工合作,形成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辖区内设施农用地建设混乱无序、有严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立反馈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区委、区政府,由区纪委监委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体育,皇冠足球体育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府办字〔2014〕67号)文件废止。因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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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昌市新建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南昌市新建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 ||||||
用地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用地四至范围 | ||||||
项目用地规模 | 设施农用 类型 | |||||
生产设施用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水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土地用途 | ||||||
附属设施用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水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土地用途 | ||||||
配套设施用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水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 补划基本农田 | |||||
土地用途 | ||||||
土地使用年限 | ||||||
土地权属情况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土地复垦责任 | ||||||
项目公告情况 | ||||||
村委会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涉及乡(镇)站所意见 | ?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建保所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自然资源分局派驻乡(镇)中心所意见 |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或 国有农场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涉及区直部门意见 |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生态环境局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村农业局 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自然资源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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